一、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厅机关设14个职能厅室和山东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

办公厅

山东省纪委网站?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负责综合、分析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编发信息、案件管理、保密保卫、行政事务和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监察综合室(监察厅办公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省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监察厅的名义与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联系;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承办厅长办公会议和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办理省人大、省政府、监察部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承担省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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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室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意见;办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呈报及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考察省管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任免意见;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事宜。

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全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省纪委、监察厅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地厅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地厅级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监察厅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政策法规室

负责拟定全省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拟定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政策法规业务建设。

信访室

(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纪检信息员和人民监察通讯员的选聘、联络和指导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全省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协调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负责综合市地、省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承办党风监督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

执法监察

室负责监督检查各市地、省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省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一、二、三、四纪检监察室

第一、二纪检监察室分管省直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部门省委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配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四纪检监察室分管市地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市地省委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市地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配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市地的纪检、监察工作。

纠风办山东省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市地、各部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承担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报告等工作任务。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青、妇等工作。

二、山东省委巡视组举报方式

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厅(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60号;邮政编码:250001);举报电话:0531

86925055。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电话:0531

83011111;传真:0531

83011068;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5592号;邮编:250014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外公布的信访举报电话、行政效能投诉电话、政风行风投诉电话等进行了整合,统一使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号码12388,同时我们还开通了尾号为12388的邮箱、短信等投诉举报方式,实行“一体受理、快速处置、各级联动、限时办结”的快速办理机制。

一般地,在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设有监察厅,直辖市则设监察局(以下统称"监察厅")。监察厅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省纪委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一般能够称为巡视组都是省级或以上单位派出的工作机构,副省级城市,普通地级市,县级单位都只能叫巡察组。如果村干部工作中有违法违纪问题,对此进行举报的渠道很多。如: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属下的主管部门,检察院等。

如何向省纪委投递举报信?

1、从省纪委提供的举报信模板看来,举报人应写清被举报人信息,包括其姓名、单位、地区、职务等信息;对被举报人每个违纪事项分段书写,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等;举报人应在信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邮编;举报信附有证据材料、照片或包含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的光盘、U盘、存储卡的,应列明附件内容。

2、省纪委表示,目前群众可以通过多个渠道举报违纪行为,具体包括:直接拨打12388接入本地纪检监察机关,向异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请在12388前加拨区号;通过举报网站举报,也可以通过纪委监察厅门户网站上的“我要举报”登录举报网站;通过其他来信、来访地址等举报渠道,可登录举报网站各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须知》页面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三、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举报中心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国小经三路。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举报中心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国小经三路。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是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