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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办企业社保开户流程

首先,单位新参保业务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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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的材料

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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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二、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1.非某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业务;

2.提交以上材料后可以办理社保登记,并打印出《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其次,办理人员五险参保手续

1.下载企业版软件:请通过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点击“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升级补丁”—点击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并请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的升级补丁。

2.社会保险征缴表格:请通过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征缴表格进行下载。注意:所有表格不能涂改、不能修改表格样式和边距。

3.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0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5)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

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二、相关信息录入及报表打印

单位通过安装企业版软件完成参保数据录入、信息报盘和报表打印工作。

1.录入单位信息(单位在录入信息时,要按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打印出的《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内有四个页签(分别为:五险共有信息1.五险共有信息;2.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保存(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模块进行修改。)—打印

2.录入人员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选择单位名称—内有三个页签(分别为: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保存(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模块进行修改。)

3.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核对四个页签中显示的报盘信息

(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报盘—设置存盘路径—保存(生成dat文件)

三、办理医疗单位开户及五险人员增加

单位完成参保数据录入、信息报盘和报表打印工作后再到社保中心办理以下手续:

提交的材料:

1.存有单位和个人信息的U盘;

2.由社保中心打印的《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或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复印有社保号和单位名称的页面);

3.单位录入信息后通过软件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新参统或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需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一式三份;

第三,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后,按要求领取医保存折、社保卡

北京社保中心网上服务平台

北京社保官网:

泛员网有统一的数据输入标准和流程,数据的存储标准化、规范化,同时数据集中部署阿里云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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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为确保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与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收缴工作正常进行,进一步提升服务便利度,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现就申报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社会保险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管理,税务部门征收,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征收。为了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实行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合并办理,申报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二、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7月20日。

三、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时,不对月平均工资做上下限限制;核定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自2022年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核定后的基数核定缴费金额。

四、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介材料。

用人单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如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需打印《北京市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签字后,持汇总表和报盘文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

六、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以及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

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七、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周期,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搜索“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参保所在区,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申报,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周期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周期为按月缴费。

八、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结果可随时查询;住房公积金申报结果可于本单位7月份委托收款日后查询,非委托收款单位可于7月20日后查询。住房公积金调整不成功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申报。

九、用人单位在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用人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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