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们,你是否对裁决内和最终裁决的关系感到好奇?在本文中,我将深入探讨它们之间的联系,让你对此有更深刻的理解。
法院的裁决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法院的裁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各代表什么意思,谢谢裁决是法院此对案件进行裁断和判决。
裁定是法院对案件中的某一事实进行认定。
也就是说,一个案子里,只能有一个裁决,但是可以有很多个裁定。
问题二:法院判决与裁决的区别?裁定和判决之间的区别是: 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民事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刑事为5日,民事为10日。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裁决是对裁定和判决二者的统称
问题三:判决是什么意思判决,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过对案件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具有稳定性、强制性两个特点,
稳定性,指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强制性,指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
问题四:裁决具体是什么含义?和判决又有什么区别呢裁决是法律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具有权威的机构或个人带有不可违抗意为的判定。
裁定和判决属于诉讼法郸范畴。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结之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两者主要不同在于判决重于处理实体问题,而裁定重于处理程序问题。
裁决则主要是一个行政法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居间进行载断的行为。
问题五:判决裁决裁判区别是什么?从法律上讲:裁定和判决属于诉讼法的范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结之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两者主要不同在于判决重于处理实体问题,而裁定重于处理程序问题。裁决则主要是一个行政法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居间进行载断的行为。裁决与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明显不同,比如权力主体不同,权力来源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适用程序不同,最后的效力不同等等。至于裁判,似乎并不是一个文件的称谓。如裁判文书,包括了判决、裁定和决定。
问题六:仲裁裁决和法院裁决的区别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梗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间民事或商业交往中,特别是在对外贸易和海洋运输方面,当事人各方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端交由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解决,各方并同意按照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予以执行的制度。
问题七:请问法院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问题八:请问法院的裁决和判决有什么不同吗?最好能给个例子,呵呵。首先应该弄清楚,是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叫裁决。如果说法院裁决,就是说裁定和判决。
裁定和判决是法院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其适用的范围、要求也各不相同。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裁定主要是解决诉讼进行中的程序问题,大部分是形式裁判、中间裁判。例如关于延期执行的裁定。小部分是终局裁判、实体裁判。前者如移送案件的裁定,后者如执行过程中的减刑裁定。
依案件性质,有民事裁定与刑事裁定之分。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1)驳回起诉。(2)关于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3)准予或者予撤销。(4)中止或者终结诉讼。(5)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6)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1)驳回起诉。(2)驳回上诉或者抗诉。(3)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4)停止执行死刑。(5)依法应予减刑或者假释等。裁定须用书面的应制作裁定书,采用口头的则记入笔录,于发生法律效力时执行。对准许上诉的裁定,应予裁定书中注明。
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终结时就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依案件性质,有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之分。民事判决在于解决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刑事判决在于解决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应否处刑、如何处刑以及刑罚的执行方法等问题。从程序上说,它是结束案件的审理,因而是终局裁判。从内容上说,它是解决案件的实体法上的事项,所以是实体裁判。此外,依法院审查不同,还可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判决时必须制作判决书,于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对各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的结论和决定。但二者的适用是有严格区别的:(1)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就实体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2)适用范围不同。刑事判决在于解决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应否处罚、如何处罚以及刑罚的执行方法等问题;民事判决在于解决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3)采用形式有所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例如延期审理、传唤未到庭的证人。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等可以制作口头裁定。但必须将口头裁定记入笔录。(4)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和时间不同。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刑事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在此期间内不上诉和不抗诉的,在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不准上诉。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民事裁定为10日。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准上诉。宣布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性质问题,特别是其中不少是属于人民法院指挥程序的性质,固而不准上诉,而只能提出复议。属于第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也是不准上诉的裁定。裁定一经宣布和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移送管辖、改朗或延期审理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内容失误的裁定等。如准许上诉裁定,在上诉期内不上诉,期限届满后发生法律效力。(5)裁定在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都可以使用,一个案件可能有几个裁定;判决则是终局性的,每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判决。
问题九:法院判决和议庭是什么意思?法院判决意思是最终判定!原告被告都要接受!判决也针对被告!而议庭意思是还要在进一步审理,
致命裁决内容简介
1937年,中国与日本全面战争爆发,国民政府为了应对战事,成立了"苏行动委员会",动员民间力量参与抗战。这个委员会吸收了众多背景各异的人员,如码头工人、商店学徒、中学生和帮会成员,他们投身于情报搜集和制裁汉奸的工作,其中就包括赵汉业、危奋武、陆枫、李春、张一恒、曾靖扬、张巍、程荷、郑苹如等原复旦大学的学生。他们组成淞沪别动队第五支队,投身于淞沪地区的激烈战斗。
在战火纷飞的三个月里,尽管中国军队付出巨大牺牲,但最终因伤亡过重被迫撤退,上海陷落,第五支队不得不转入地下,以租界为基地,用各种策略对抗日本占领军。在那血与火的八年里,队员们经历生死考验,有的英勇牺牲,有的选择苟且偷生,有的加入正规军,有的则前往后方。抗战胜利后,春天初至,幸存者在梅花山重逢,然而山河依旧,战友已逝,让人感慨万分。
梅花在山头开放,漫山遍野,随风轻舞,仿佛在慰藉那些忠诚的灵魂。这段历史的片段,展现了他们在艰难岁月中的坚韧与抉择,以及对国家和民族的深深热爱与奉献。
裁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
裁决和裁定的区别如下:
1、意义不同
裁决是法院此对案件进行裁断和判决。裁定是法院对案件中的某一事实进行认定。也就是说,一个案子里,只能有一个裁决,但是可以有很多个裁定。
2、定义不同
裁决:由上级或者争议双方同意邀请有关方面对争议的问题做出决定。裁定:人民法院就诉讼程序中的问题或补正判别书的笔误而做出的决定。
3、作出的机构不同
做裁决的一般是仲裁机构(我国各地级市的仲裁委),而裁定是由法院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