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业局管什么
问题一:林业局是管什么的行政许可事项
1、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
2、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的审批;
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
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准;
6、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核准;
7、出省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8、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核准;
9、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
10、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11、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出县境运输许可;
12、木材经营加工核准;
13、森林植物检疫证的核准;
14、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核准
15、营利性防沙治沙治理许可
16、设立观赏野生动物的旅游景点、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审核
问题二:林业局是干什么的(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林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林业执法、宣传工作>
(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风景林和农田林网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绩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检查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的审核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五)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监督、协助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六)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对他们进行业务指导
(七)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本建设;依法监管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专项资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培训;组织林业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九)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问题三:林业局是干什么的(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和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问题四:林业局和司法局都是管什么的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
地方司法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管理和监督,地位与三权(***、检察院、法院)平衡,但又不是独立的一个宣传管理法律的职能部门。
当然有继承权。
问题五:林业局是什么样的一个单位?本人是林业局工作人员。可以比较负责任地与您交流下。林业局是同级***组成部门,是地方***管理的部门,不属于垂直管理系统单位。换句话说,就是工资是地方财政支付,不是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支付。按照我国对全国地区是否为林区的划分,林业内的林业局和非林区内的林业局福利上差距较大,当然,工资组成部门是一样的。林业局组成部门很多,有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等部门。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是事业单位,森林公安是行政单位,正式的森林公安民警是公务员,享有与地方公安的同等福利。如果您能进森林公安,那就最好不过了。不过,现在进森林公安要通过全省公务员考试,选拔标准与进地方公安一致。
问题六:什么地方的树不归林业局管没有!自己的树砍了还要申请手续不然卖都违法!
问题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是指什么单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是指国家林业部,省林业厅,市县区林业局和乡镇林业工作站。
林业主管部门是指对全国林业生产和建设负有行政管理和指导义务与责任的行政事业单位。其具体构成是由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设立的林业厅(局)及县、市级林业局和乡镇林业工作站。其主要的职责是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等。
问题八:森林公安局归公安局管还是林业局还是属于公安局系统的,是一样的编制,归公安局管。
问题九:林业局和园林局哪个好?林业局是行政机关,属***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机关正式人员为公务员编制;
园林局是事业单位,人员为事业编制。
就职能来说,林业局的“权力”比较大,下属有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科所等事业单位,还有林权证、林地证、林木采伐及运输、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利用(驯养)、木材加工厂办证等多项行政审批权。园林局相对则比较“专业”,一般是管城市公园、城市街道绿化这方面,经授权可能有一些行政审批权,但范围很小。但就工资收入来说,园林发达的地方(如苏州)的园林局,个人收入可能会更高。
至于前景和发展方向,一要看你个人情况,二要看具体城市。如果你的专业是园林类的专业,那么在园林局可以发挥你的专业特长;如果你的专业的林学类,到林业局较好。如果你在苏州这样的园林城市,那么到园林局肯定不错;如果到广西这样的林业大省(区),到林业局会有比较好的发展。
总之,要结合你的专业、有意发展的方向、社会关系、所在城市地区的林业局和园林局的情况,综合分析后才能确定哪个更好。
问题十:林业局是属于什么单位????其实是这样的,林业局大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但是有的是大林区的林业局可能就是矗业了,比如东北的原始森林本身就是森工企业,其中的林业局也许就是企业了,但是按说它就不应该叫“局”。
二、森林公安局归哪里管
森林公安局归公安局管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简称国家林业局公安局或国家森林公安局)是国家林业局11个内设机构之一,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列为公安部十六局,正司局级,受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国家林业局领导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领导为主。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森林公安局作为一个专业性的警种,受林业局和公安局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在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的授权下,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指导辖区内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二)拟订有关林业行政管理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负责辖区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植物及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
(四)指导监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四)按分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负责山林纠纷的调查处理;承办林业行政复议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吉林省林业厅内设机构
吉林省林业厅根据其职责设立了13个内设机构,以确保高效执行和管理林业事务。以下是这些机构的详细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运转事务,包括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以及政务、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此外,它还负责管理全省林业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二)法规处
负责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进行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综合性方针和政策建议。它还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听证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以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它还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并负责造林绿化技术指导。此外,该处还管理“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政法办公室)
组织和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它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以及林地和林权的管理工作。此外,该处还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它负责拟订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并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及进出口。此外,该处还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建设和管理。
(六)森林防火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省森林防火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责任制的落实。它负责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火灾应对与信息发布统计工作,并指导和监督森林扑火工作。此外,该处还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发展规划处
研究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它负责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天然林保护工程,并编制国家指令性林业生产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此外,该处还负责国家投资的计划安排和基本建设管理。
(八)财务处
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规范林业资金的使用。它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决算,并监督国有林业资产。此外,该处还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以及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
(九)科技产业处
组织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它还承担林业标准化、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此外,该处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监督,以及国外林业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十)林政稽查处(省林政稽查局)
负责受理处置和初查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并督办和上报林业案件。它还负责监督和指导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生态草管护稽查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林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它还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的勘查、检验、论证、审核、上报等事宜,以及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长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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