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流程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流程如下:
1、点击广东税务局app首页中的“我的”,进入后登录,就会提示要你实名认证届时点击确定即可。
2、接着是选择认证模式,可选择“刷脸实名认证”或“银行卡实名认证”。
3、选择后,就需要填写个人资料,填写完毕并提交后,会提示进入支付宝人脸识别验证。(提示:如果你是戴眼镜的,然后证件照没戴,建议脱下眼镜进行人脸验证。)
4、最后是上传自己的身份证照(有人脸那面)即可。
根据实名办税的相关规定,自然人首次完成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之后,需进行实名信息采集、认证后方可办理涉税(费)业务。实名认证是对已经注册的电子税务局用户进行实名信息关联的过程。
实名认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该用户为个人用户,用户名不可修改,请勿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
2、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个用户;
3、因短信验证时间较短,请先填写其他注册信息,后填写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
4、用户名最少需包含4个字符,最多可包含12个字符,可以使用数字、中文及字母,且前四个字符必须为字母或中文;
5、密码长度为8到16位,可以使用数字及大、小写字母,其中数字和大、小写字母都必须至少要有一位;
6、带“*”标识的字段不能为空。
综上所述,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银行卡认证,另一种是身份证认证。银行卡认证需要输入开户行、卡号、手机号等信息,通过绑定银行卡方式进行实名认证。身份证认证需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系统对比照片和身份信息,验证通过后即可完成认证。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请确保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进行认证,并避免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地方税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办税是指经广东省(不含深圳)地方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通过网络使用办税服务系统办理地方税务局负责的税(费)业务(以下简称地方税(费)业务),以及地方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服务等活动的总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电子办税服务厅)是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办税服务的主要渠道,纳税人可通过广东地税门户网站下载或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
第三条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受理、反馈办理结果、送达税务文书、纳税服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电子办税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选择电子办税。
第五条纳税人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方式有:证书登录和非证书登录。证书登录是指已经办理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数字证书加密码的方式登录;非证书登录是指未办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登录。
第六条选择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应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支持的数字证书;纳税人须按照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或非证书登录,其分别可使用的电子办税服务厅功能范围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的,应与具有税(费)款划缴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其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
第九条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办税登记表》(附件1)并签署《电子办税协议书》(附件2)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资格,对于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一并告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用户名和初始登录密码。
如纳税人委托代理人开通电子办税,还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证明或材料。
第十条纳税人为个人的,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初始登录密码,也可以通过纳税人的任职单位获取。
第十一条纳税人需要变更缴税(费)账户的,应在办理涉及税(费)缴纳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变更要求,并提供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
第十二条纳税人需要取消电子办税方式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取消纳税人的电子办税方式,同时终止《电子办税协议书》。
第十三条纳税人第一次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密码泄漏或数字证书介质遗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向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申请重新设置密码;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设置密码。
第十五条纳税人在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表格和附报资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其涉税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为准。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的,其涉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地方税务机关接收到纸质资料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电子办税过程中应对提交的数据及资料进行认真的核对,确保提交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纳税人超过法定期限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不予受理,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十九条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后,开户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系统打印的缴款凭证可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纳税人需要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第二十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为其接收电子税务文书的系统;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进行文书送达的,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视为税务文书的接收时间。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无须再报送纳税(费)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等所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料。
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纳税(费)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分别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上述纸质资料;其他税(费)业务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所需的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在电子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
第二十二条因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产生涉税争议的,纳税人通过证书登录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数据为准;纳税人通过非证书登录,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税务机关应保障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安全和稳定。电子办税服务厅发生重大异常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
对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报送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纳税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粤地税发〔2007〕211号)同时废止。
点击进入广东电子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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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哪里
该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网站,
用户可以通过访问该网站或使用“广东税务”手机应用程序来进行办税和查询税务信息。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是广东省税务局的在线平台,提供纳税人办税服务和税务信息查询等功能。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官方网站是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网站。用户可以通过访问该网站来进行注册、登录和办税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