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洲民法典是谁颁布的
拿破仑·波拿巴
拿破仑·波拿巴1804年颁布《拿破仑法典》(即《民法典》)、1807年颁布《商法典》、1810年颁布《刑法典》,这些成文法典成为了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社会的法律规范。《拿破仑法典》原名是《法兰西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民事法典,分3篇,35章,2281条,法典于1804年推出,大多数条款拿破仑都亲自参与了讨论,据说,在召开的关于民法典制定的100多次会议中,拿破仑亲自出席的就有90多次,《拿破仑法典》已不再单纯是一部法学作品,而是代表着鲜明的时代和政治的色彩,正因为拿破仑做出的突出贡献,《法国民法典》又被称之为《拿破仑法典》。
二、民法典原名
民法典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