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公积金和省直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安徽省直公积金 安徽省直公积金如何提取

1、购买者不同

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省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可用地点不同

省公积金可以在全省内用,市公积金只能再市内用的。

3、还贷方式不同

安徽省直公积金 安徽省直公积金如何提取

贷款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的话,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则需按定的比例同时还,可能年限会比较长。

4、占的比例不同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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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积金转市公积金怎么转

根据住建部规定,公积金转移须按以下流程办理:

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5.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综上,通过以上方式即可转移公积金。

二、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二楼。

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安徽省省级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机构。该中心为广大职工提供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服务,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了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该中心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二楼设立了办公地点。

职工可以前往该地址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在中心官网或现场咨询了解。同时,该中心也提供了电话、网站等多种咨询和办理渠道,方便职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最合适的方式办理业务。

总之,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二楼。职工可以前往该地址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咨询和办理业务。

三、安徽省直公积金如何提取

法律分析: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三步流程:第一步,判断个人是否符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第二步,根据个人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申请材料,以证明符合提取条件;第三步,备齐申请材料后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递交材料。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4、支付本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5、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7、家庭成员因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8、离休、退休的;9、出境定居的;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1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缴存,封存满半年的;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