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
2022最新税率政策:
第一类免税政策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延长执行对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5.延长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6.延长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7.延长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类减税政策
1.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3.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扣除
5.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6.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对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减免租金业主,按减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7.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
8.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9.延长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增值税最新税率表2022
1__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__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3__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4__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5__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6__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其中,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7__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增值税。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2022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0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0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1__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__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__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__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__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_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_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_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03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04
预征率
预征率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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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核心内容如下:
税收返还奖励凭证单据(1分钟前更新)
2022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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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2022年增值税优惠政策1.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
1.1享受主体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1.2优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免税;适用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暂停增值税预缴(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1%的增值税征收率;适用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减征1%预征率。
1.3享受条件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1.4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2.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2.1享受主体
纳税人提供合格的快递收派服务
2.2优惠内容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2.3享受条件
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根据销售服务的具体范围.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是指接受发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信件和包裹的收集.分拣.配送服务业务活动。
2.4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总局)〔2016〕36号)
3.公共交通服务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3.1享受主体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纳税人
3.2优惠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产业救助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22年第11号)发布前,按规定免征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或退税。
3.3享受条件
(1)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财税)的规定〔2016〕36号印发)执行。
(2)已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在办理免税前追回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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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新2022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今年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比较大,增值税从1%恢复到3%征收,持续12个月的发票不超过500万,但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专用票据按3分征收。其实这也是变相减税,增值税附加费又减半征收。
中小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再次减半,应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按2.5%征收,应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之间按5%征收,300万以上按25%征收。近年来,我国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了大力帮助。
三、2022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政策优惠1.政策解读
2022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的优惠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增值税1%;预缴增值税项目3%,预缴增值税1%。
2.政策分析
今年,普通纳税人的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普通纳税人获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由原减征1%征收率征收,改为直接增值税免税。换句话说,除了少数适用5%征收率的企业外,免税政策几乎覆盖了所有普通纳税人,优惠力度特别大。
3.增值税免税应税销售收入范围
能够享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应税销售收入,仅适用于纳税人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部分业务适用3%的征收率。
四、2022年出台的最新税收政策1.由省.自治区.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了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收范围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附加地方教育。
2.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在中国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的公司。
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数。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按企业年度季度平均水平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上述相关指标应当作为纳税年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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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2增值税免税政策优惠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暂停增值税预缴。
2.快递服务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公共交通服务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收入。
《财政部_《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产业救助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发布)执行。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按上述规定免征,可以抵扣纳税人下个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或退税。已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在办理免税前追回专用发票。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公告》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根据销售服务的具体范围.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