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堂审犯人的描写
在古代,公堂是官府审理案件的地方,官员会在这里对犯人进行审讯。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描写:犯人被带到公堂前,先由衙役们将其按倒在地,然后用绳索将其捆绑起来。官员威严地坐在堂上,旁边站着书记员,负责记录犯人的供词。犯人被带到堂前,官员开始对其进行审讯,喝问道:“你是何人,犯了何罪?”犯人战战兢兢地回答:“小人名叫张三,因为偷了李四家的鸡,被抓到了官府。”官员听后,皱起眉头,对犯人说:“你身为良民,为何要偷别人的鸡?”犯人低头认罪,说:“小人一时冲动,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欲望。”官员接着问:“你是否知道偷窃是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犯人回答:“小人知道,小人愿意接受惩罚。”官员听后,对犯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然后下令对其进行惩罚。犯人被带到刑场,接受了法律的制裁。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实际的公堂审讯可能比这个复杂得多,涉及到更多的环节和程序。
古代判案需要几天
古代老百姓打官司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公诉,一种是自诉。被官府抓进大牢就是公诉。朋友说就是自诉。如果要打官司,首先要有状子,再去衙门上诉(登闻鼓可不是随便能敲的,除非是发生命案或重大冤案;这时候才能敲鼓鸣冤)在具体审理案件中,可以当庭用刑方法来得到口供。取得口供三日后还要复审,看供词是否前后有出入,复审以后才能判决。
犯人若是觉得自己有冤屈,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的请求。在断案过程中,天理、国法、人情等等都需要考虑在内。所以最快也需要三月以上
古代判案的人叫什么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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