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运城公积金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封存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运城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运城市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具体如下:
1、第一步,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2、第二步,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第三步,若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综上所述,职工应该向单位申请,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然后职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申请,管理中心会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审核,若是通过后,便会通过职工前来领取申请书,并到受托银行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运城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主观:
你仔细看看这个,希望能帮助你。运城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支持城镇居民住房消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由运城市政府确定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第四条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授权所在地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其下设的管理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第五条贷款用途:一、用于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的合法产权住房;二、用于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三、用于职工自建住房,翻建、大修和装修私房;四、用于职工本人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贷款对象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第八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四、具有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和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手续及所需资金的30%的首付款证明;五、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需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及购建房手续;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九条符合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在管理中心贷款一次,借款人只能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一次;向担保公司提供两次反担保,本人不得贷款,不得再次提供反担保。第三章贷款期限、额度与利率第十条管理中心(管理部)应根据借款人的年龄、工作年限、还款能力及管理中心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管理部)参照下列条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二、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80%;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自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建筑成本价的60%;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需费用的50%。根据前两项确定的贷款额度,由市管理中心,盐湖区管理部、山西铝厂管理部审批的,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其他管理部审批的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贷款期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3.78%;期限在5年以上,年利率为4.23%。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第四章贷款担保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担保公司统一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人。第十六条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和受托银行签定担保合同或协议,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第十七条担保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第十八条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担保公司承担借款人违约代偿连带责任。一、贷款期内,借款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二、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的;三、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第五章贷款程序第二十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先到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同时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三、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提供计委批文、集资花名册和首付款收据;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第二十一条管理中心(管理部)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担保公司按规定程序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做出准予贷款的决定。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资信和还款能力有疑虑的,应及时向管理中心(管理部)反馈意见,由管理中心(管理部)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反担保人资信不合格的,担保公司可要求借款人予以更换。第二十二条管理中心(管理部)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持审批手续与反担保人一同到担保公司或管理部签订反担保合同。第二十三条管理中心(管理部)根据受托银行出具的贷款办结通知单和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办结通知书,开具支票,划拨基金。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第六章贷款的偿还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第二十五条借款人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还款月数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月还款额=还款月数(1+月利率)—1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第二十七条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当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中心(管理部)同意后,通知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第二十八条在还款期内,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借款人在接到担保公司发生的催交书后,必须立即补付欠交的贷款本息及逾期罚金。逾期罚金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及附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各方,并就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各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及其附件继续有效。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运城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首先,你可以前往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在网站首页,你通常会找到一个“个人账户查询”或类似的选项。点击该选项后,你需要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和其他相关信息以验证你的身份。一旦身份验证通过,你就可以查看到你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缴存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你也可以通过拨打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热线电话进行查询。在拨通电话后,你需要按照语音提示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和其他相关信息,然后你就可以听到你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和其他相关信息。
另外,一些手机应用程序也可以帮助你查询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你只需要下载并安装这些应用程序,然后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和其他相关信息,就可以查看到你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和其他相关信息。
无论你选择哪种查询方式,你都需要确保你的身份信息和查询方式是正确的和安全的,以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风险。同时,如果你对查询结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你可以随时联系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