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陕政办发[2000]63号文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设有以下十个主要职能处室:

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政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议组织、督办事项、文件管理、新闻发布、行政事务等。此外,还负责财务报账、资产管理以及接待等工作。

陕西地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

人事教育处: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等,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和考核工作,还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

政策法规处:主要研究税政改革、制定规章制度,监督税收法规执行,并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征收管理处:负责税收征管法的执行,制定征管制度,负责税务登记、账簿管理等,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

流转税管理处:管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草拟实施细则,监督政策执行,并负责涉外税务管理工作。

所得税管理处: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监督执行情况,审批相关财务事项,办理税收减免事宜。

陕西地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

财产行为税管理处:负责车船税、房产税等税种的管理,草拟和监督相关政策执行。

农业税管理处:负责烟叶税等农业税的征收管理,编制税收计划,负责农税资源普查和统计。

基金管理处:负责各类基金和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政策并监督执行。

计划会计处:负责税收计划编制、税收进度统计、经费管理和税收信息提供等。

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党办:按规定设立,负责内部监督和党务工作。

省地方税务局下设11个市级局和106个县(区)局,以及相应的稽查局、直属分局等,总计有11104名干部职工。直属征收分局在宝鸡、咸阳等六市设有驻地征收处。

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税务稽查工作,包括制定规章制度、指导全省稽查工作、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等。

扩展资料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1994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陕西省地方各级税务机构的通知》。设8个处室、设立省局直属机构直属征收分局及驻地、市征收处。1998年8月,为了加强地方税务工作,全省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2000年8月,陕西省地税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进行机构改革。省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设立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和省稽查局两个直属机构。

二、陕西什么是地税0申报

陕西地税0申报的含义

在陕西省,地税0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税务申报时税款的金额为0。也就是说,尽管有纳税义务存在,但在某一纳税期内,纳税人没有发生应税业务或应纳税额为零的情况。

详细解释如下:

1.地税0申报的基本概念:地税0申报并不是指不申报,而是指申报的过程中税款金额为0。纳税人仍然需要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向税务部门提交申报表,只是在报表中显示当期没有应纳税额。

2.适用情形:这种情况常见于一些小型企业或者初创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小或处于起步阶段,可能暂时未产生应纳税收入或符合免税条件。此外,季节性经营或特定项目经营的企业在某些时段也可能出现零申报的情况。

3.重要性及注意事项:地税0申报虽然表示企业在该期间没有税收负担,但仍然是纳税人的义务去按时申报。这体现了企业的纳税诚信和合规性。若企业长期不进行申报或故意进行虚假零申报,可能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同时,合理的零申报也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获得信贷支持等的重要依据。

4.陕西地税的管理规定:陕西地税对于零申报的企业有一定的管理要求。企业需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并妥善保管相关申报资料。同时,税务部门也会对企业进行定期的税务检查和评估,以确保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陕西地税0申报是企业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税务处理方式,反映了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纳税义务。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三、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概述

1994年11月,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电[1993]7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的《关于组建陕西省地方各级税务机构的通知》(陕政发[1994]31号)的指导,正式成立。其机构设置包括省局机关内的8个处室,以及省局直属的征收分局和驻地、市征收处的设置。

1998年8月,为了强化地方税务工作并确保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3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1998]38号),陕西省地税系统实施了省以下垂直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了税务管理的统一性和效率。

2000年8月,陕西省地税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63号)进行了机构改革,调整为10个职能处室的架构,并设立了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和省稽查局两个直属机构,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架构,提升了税务工作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

扩展资料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1994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陕西省地方各级税务机构的通知》。设8个处室、设立省局直属机构直属征收分局及驻地、市征收处。1998年8月,为了加强地方税务工作,全省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2000年8月,陕西省地税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进行机构改革。省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设立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和省稽查局两个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