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代表中方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中国迈出了重要一步。

2020年,数字经济规模分列前三位的依次是美国、中国、德国,其中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6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达38.8%,并保持了9.7%的高位增长速度,成为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创新的重要策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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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是指以数字技术和计算技术为核心和基础的经济,其内容涵盖了所有由网络和其他数字通信技术支持的商业、经济、社会、文化等活动。但由于缺少全球性规则和一致性监管方案,数字经济的发展遇到很多壁垒和挑战。在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竞争中,“联盟化”趋势取代了“全球化”,各主要成员利用自己的实力和优势,组建自己的数字经济技术共同体。

DEPA的发起国是新西兰,它是新西兰、新加坡、智利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网络签署的,也是全球第一个网络签署的重要国际条约。DEPA协定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开放性,协定被设计成“模块化”的诸边贸易协定,以便未来的参与者选择最适合成员特定情况的协议条款,也可以随着贸易政策和电子商务样式的发展而修改。协定由16个主题模块构成,包括商业和贸易便利化、处理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数据问题、更广阔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透明度和争端解决等。今天笔者带您全面了解这些核心条款:

1. 数字身份(DigitalIdentity)

DEPA协定明确认识到数字身份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要求各国促进在个人和公司数字身份方面的合作,同时确保它们的安全性。数字身份方面的合作以互认数字身份为目标,以增强区域和全球的连通性为导向,这有助于促进各个体系之间的互操作性。DEPA协定要求未来的各国将致力于有关数字身份的政策和法规、技术实施和安全标准方面的专业合作,从而为数字身份领域的跨境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2. 无纸化贸易(Paperless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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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A协定通过要求缔约方提供电子版本的贸易管理文件来促进无纸化贸易,从而提升贸易管理程序的有效性。在大多数情况下,电子版本的贸易管理文件的效力与纸质文件相同。通过DEPA协定,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的海关当局将通过连接各自国家的单一窗口并启用可互操作的跨境网络,从而履行WTO《贸易便利化协定》项下义务。DEPA协定还将促进海关清关电子贸易文件(例如电子原产地证明书,卫生和植物检疫证书)和B2B交易(例如电子提单)的使用并实现交换。

3. 电子发票(E-Invoicing)

DEPA协定要求缔约方在电子发票系统内进行合作,从而促进了DEPA协定地区跨境使用电子发票。DEPA协定鼓励各国对其国内电子发票系统采用类似Peppol(Pan-EuropeanPublic Procurement On-Line)的国际标准。这将使从事国际业务的企业能够通过跨境的互操作系统更轻松地进行交易。企业可以期望缩短发票处理时间并可能更快地付款,并通过数字化节省大量成本,从而提升商业交易的效率、准确性和可靠性。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类似的标准,这将促进跨境互操作性并简化买卖双方之间的处理付款请求的程序。

4. 金融科技和电子支付(Fintechand E-payment)

DEPA协定认识到支付技术正在发展,因此要求各国及时公布电子支付的法规,考虑国际公认的电子支付标准,从而促进透明度和公平的竞争环境。DEPA协定同意促进金融科技领域公司之间的合作,促进针对商业领域的金融科技解决方案的开发,并鼓励缔约方在金融科技领域进行创业人才的合作。

DEPA协定还同意通过提出非歧视、透明和促进性的规则(例如开放的应用程序接口),为金融科技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同时,支付系统的信任和安全也很重要,因此DEPA协定允许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监管,以应对国际收支危机。

5.数字产品(Digital Products)

DEPA协定的数字产品模块基本承袭了CPTPP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所有内容,并进一步确认了DEPA协定缔约方在处理数字产品和相关问题方面的承诺水平,例如承诺电子传输和以电子传输的内容在协定缔约方将不会面临关税。随着数字经济继续扩展到尚未想象到的领域,对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原则可能对企业至关重要。DEPA协定确认企业将不会面临数字产品的歧视问题,并承诺保障数字产品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从而增加了确定性,降低了风险。

6.个人信息保护(PersonalInformation Protection)

DEPA协定下的个人信息是指“包括数据在内的有关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随着企业跨境进行电子交易,个人数据正在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进行传输,但是各国在处理此类数据方面有不同的政策和法规,例如,某些国家的个人数据保护法要求企业在允许特定数据离开国界之前满足某些要求。

DEPA协定强调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DEPA协定还制定了加强保护个人信息的框架与原则,包括透明度、目的规范、使用限制、收集限制、个人参与、数据质量和问责制等。DEPA要求缔约方在国内建立一个与这些原则相匹配的框架。DEPA协定缔约方将建立机制,以促进各国保护个人信息法律之间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比如对企业采取数据信任标记和认证框架,从而向消费者表明该企业已经制定了良好的数据管理规范并且值得信赖。

7. 跨境数据流动(Cross-borderData Flows)

DEPA协定认识到数据支持社会福利和推动企业创新的潜力,DEPA协定将允许在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开展业务的企业跨边界更无缝地传输信息,并确保它们符合必要的法规。DEPA协定成员坚持他们现有的CPTPP协定承诺,允许数据跨边界自由流动。DEPA协定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使企业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为客户提供服务,尤其是通过新的业务模型(如软件即服务,software-as-a-service)以及数字产品和服务(如在线游戏和视频流)。

8. 政府数据公开(OpenGovernment Data)

DEPA协定展望数据创新的未来,为数据共享项目的未来工作设定框架。DEPA协定缔约方可以探索扩大访问和使用公开政府数据的方式,从而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创造新的机会。这包括共同确定可使用开放数据集(尤其是具有全球价值的数据集)以促进技术转让,人才培养和部门的创新。DEPA协定各方应努力实现政府数据的公开,鼓励基于开放数据集开发新产品和服务。DEPA协定同样鼓励以在线可用的标准化公共许可证形式使用和开发开放数据许可模型,并允许所有人出于法律允许的目的自由访问、使用修改和共享开放数据。

9.数据创新和监管沙盒(DataInnovation and Regulatory Sandboxes)

DEPA协定通过促进跨境数据驱动型创新以促进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例如,监管沙盒是政府和行业合作的机制,在数据沙盒中将根据各国国内法律在企业间分享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从而支持私营部门数据创新并弥补政策差距,同时与技术和商业模式的新发展保持同步。通过DEPA协定,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将致力于在数据监管沙盒上进行协作,以创建安全的环境,企业可以在与政府协商后进行创新。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使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参与者能够在可信的数据共享环境中,在明确的空间和持续时间内,尝试创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从而促进竞争和高效的开放市场。

10. 人工智能(AI)

DEPA协定促进采用道德规范的“AI 治理框架”,该框架以各国同意为原则,要求人工智能应该透明、公正和可解释,并具有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这将有助于各国就AI 治理和道德原则达成共识,并建立对跨境使用AI 系统的信任。DEPA协定还将确保缔约方的“AI 治理框架”在国际上保持一致,并促进各国在司法管辖区合理采用和使用AI 技术。

11. 网络安全(Cybersecurity)

DEPA协定包括一项关于网络安全的条款,即促进安全的数字贸易以实现全球繁荣,并提高计算机安全事件的响应能力,识别和减轻电子网络的恶意入侵或传播恶意代码带来的影响,促进网络安全领域的劳动力发展。虽然DEPA协定在网络安全问题上没有具体的规则,但DEPA协定缔约方将随着新领域的出现继续考虑这一问题,并要求各国政府相互合作。

12. 数字包容性(Digital Inclusivity)

DEPA协定承认包容性在数字经济中的重要性,希望扩大和促进数字经济机会,并致力于确保所有人,包括妇女、原住民、穷人和残疾人都能参与数字经济并从中受益。DEPA协定通过共享最佳实践和制定促进数字参与的联合计划,改善和消除其参与数字经济的障碍,加强文化和民间联系,并促进与数字包容性相关的合作。

13. 争端解决(Dispute Settlement)

DEPA协定还包含争端解决条款,以应对数字贸易领域争端解决条款普遍不适用的问题,DEPA协定致力于为解决政府间的争端提供有效、公平和透明的程序,争端解决的程序细节已经加入了正式签署的文本,争端解决条款包括三个层次:协商、调解和仲裁程序,有效缓解了数字经济领域争端解决程序缺失的现状。

DEPA为亚太合作开辟了新领域,在全球经贸舞台乌云密布的当下,中国的加入必将推动DEPA路线图的加速落实,促进成员间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投资等领域的深度合作与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