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和教育登录平台登录怎么样

『壹』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登录地址为什么打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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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浙江教育安全教育平台

湖州市地处浙江省北部,东邻嘉兴,南接杭州,西依天目山,北濒太湖,与无锡、苏州隔湖相望,是环太湖地区唯一因湖而得名的城市。处在太湖南岸,东苕溪与西苕溪汇合处。下设吴兴区、南浔区两区,管辖长兴县、安吉县、德清县三个县。[1]湖州是一座具有2300多年历史的江南古城,建制始于战国,有优美的自然景观和众多历史人文景观。自古以来素有丝绸之府,鱼米之乡,文化之邦的美誉,且有南太湖明珠之称。2010年六普常人口289.4万人。[2]湖州特产有湖丝、湖笔、太湖三宝、太湖百合、湖州雪藕、长兴白果、长兴板栗、安吉白片、莫干黄芽、顾渚紫笋等。湖州美食有震远同玫瑰酥糖、丁莲芳千张包子、张一品酱羊肉、周生记馄饨、诸老大粽子、洗沙羊尾、三丝肚裆、老法虾仁、雪梨鸡丝、干挑馄饨、菱湖雪饺、烂糊鳝丝、藏心鱼圆、湖式剪羊肉、长兴干挑面、长兴爆鳝丝等。湖州工艺品有安吉竹扇、双林绫绢、善琏湖笔、湖州羽毛扇、长兴紫砂壶、长兴百叶龙等。湖州是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先行规划、先行发展”的14个重点城市之一,“长三角城市群”成员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中国十大魅力城市、中国极限运动之都、中国毛笔之都、中国书法城、全国双拥模范城、浙江省文明城市。

『叁』为什么浙江教育考试网登录时显示登录失败,您的密码错误且已被禁止使用"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来验证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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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第一次登入时发现自己忘记了密码,你就可以”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进行登入如果你第一次登入没有用你正确的密码或是没有用”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入,你就得找你们学校教务处,给你进行密码查询,最好是把你的原密码回忆一下.

『肆』有教师资格证,就可以进入浙江教师管理平台吗

应该说各地都有各地的政策吧。当教师要有教师资格证书,这是国家规定的。一般来说,读师版范类的,权毕业时就有教师资格证书了,不是师范类的,要先拿到自学考试类相应学段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然后去参加教师资格的考试,我这里说的是浙江省的情况。有了教师资格证书,说明你有资格了。但是这和在编教师又是两种概念了。一般来说,有了资格证书,才能当教师。要当正式在编教师,前提是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伍』浙江省全国学籍号查询

一、浙江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址如下://xjglpt.zje.gov.cn/logon.action

(5)浙江省和教育登录平台登录扩展阅读:

学籍编码规则

对于有身份证号的学生:G+身份证号。

对于没有身份证号的学生:J+按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的数字(6位学校所在地区划码+8位出生日期+3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2012年秋季学期实现全国联网并试运行。该系统将为每名中小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跟随一生的学籍编号,从小学一直沿用至研究生教育乃至继续教育。

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学生转学、升学等动态跟踪管理,对解决农村“控辍保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留守学生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陆』联通越狱手机浙江省和教育验证码收不到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接收不到短信或验证码有以下原因:

1、您可先检查信箱是否已满,如果是请删除部分信息;

2、删除后仍无法收到,您可以换机或换卡测试,看是否为硬件因素;

3、排除以上原因后,您可以尝试在其他地点测试能否接收,看是否为当地信号弱的原因。

若以上问题都不存在,请您联系当地的人工客服处理此问题。

『柒』浙江教育考试网那个三项高考登陆的地方在哪

浙江教育考试抄网三项高考登陆的袭地方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zjzs

1、成绩查对原则:

成绩查对限查主观题有无漏评,积分、统分有无差错,等级评定有无差错。

2、成绩查对工作程序: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自行打印的成绩单,于10月10日17:00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查对申请手续,逾期不办理。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10月13日17:00前系统(10月8日开启)上报通用技术纸笔考试成绩查对信息。

于10月17日前向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反馈成绩查对结果,对纠正的考生成绩,以《成绩更改通知单》形式反馈,并在考生成绩信息库中予以更正。

『捌』如何登录浙江省校讯通平台

浙江省校讯通登录方式如下:

1、打开官方网址,详见下图;

『玖』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登陆密码忘了怎么办

该系统的初始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分别是:

用户名:姓名首字母(如张三的就内是zs)+身份证后6位

密码:身容份证后6位

如果已经修改过该登录密码,而且又忘记,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登录“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在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根据提示进行用户验证,然后重置密码。

2、联系“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由相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帮忙解决。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

电话:0571-8883-3416

或0571-8888-7059

二、浙江省教育局电话

联系电话:0571-88008848。

主办:浙江省教育厅。

承办: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邮箱:bgs@zjedu.gov.cn。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省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设置标准并督促落实,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省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牵头制定职业学校设置办法、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八)统筹指导全省高等教育和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负责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高等教育发展评估。

(九)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省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省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十一)负责全省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牵头负责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全省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教材建设、教材审查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五)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以及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十六)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职责,指导督促全省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省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

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三、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实施及其有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得收取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第四条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所需师资、校舍及设施设备、经费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其他民办学校,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补助。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应当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应当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监测制度,加强对执行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推进素质教育以及均衡发展等情况的督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督导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第二章学生第九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规定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第十一条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不得违反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招生。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第十二条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人员,与其同住的子女需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就读;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第十三条学校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者辍学学生,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采取措施,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辍学学生复学工作。第十四条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不得决定退学或者开除,不得限制其在本校就学。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报送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和经费保障、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计划等,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第三章学校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需要的建设用地。

新建居民区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配套建设的学校应当同步移交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管理。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学校的,作出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校布局调整方案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补偿。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被征收学校师生、员工的分流、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