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度网盘公司电脑会被监控吗

会被监控。

首先,公司电脑通常受到企业网络管理策略的限制和监控。这种监控可以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流量、文件访问、软件使用等。目的是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遵循公司政策,不泄露敏感信息,并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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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盘作为一个云存储服务,上传和下载的文件都需要经过网络传输。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公司网络管理策略设置了相应的监控机制,那么上传到百度网盘的文件内容是有可能被监控到的。这种监控可能包括文件的大小、类型、访问频率等,甚至可能是文件的具体内容。

另外,即使文件已经上传到百度网盘并存储在云端,如果公司网络管理策略允许,管理员仍然有可能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访问和查看这些文件。例如,他们可以使用网络监控软件来捕获网络流量,从而查看上传到百度网盘的文件内容。或者,他们可以要求百度网盘提供存储在这些账户中的文件信息。

总的来说,使用公司电脑在百度网盘上传文件时,需要注意公司网络管理策略的规定,确保上传的文件内容符合公司政策。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上传敏感信息。如果不确定公司网络管理策略的具体规定,最好向IT部门或管理员咨询。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公司网络管理策略外,百度网盘本身也可能对上传的文件进行监控。例如,百度网盘可能会使用自动扫描技术来检测上传的文件中是否包含违法、不良或侵犯版权的内容。如果发现这样的内容,百度网盘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删除文件或限制账户的使用。因此,在使用百度网盘时,也需要遵守其使用政策,确保上传的文件内容合法合规。

二、企业监控员工电脑合法吗企业监控员工电脑合法吗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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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软件公司的一款“监测员工跳槽倾向系统”上了舆论热搜,大家都在关注企业购买这样的监控软件监控员工的电脑操作行为,难道不是在侵犯员工隐私吗?《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大家对于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得到提高,所以对于这样市面上销售多年的监控软件的合法性,提出更多质疑。

那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是否会动摇这样的监控软件的合法性基础?企业是否还可以继续监控员工的电脑或网络使用行为呢?

笔者认为,企业能够监控的范围及采集的网络日志信息的使用目的被限缩了;并且合法实施监控的程序需要更加优化和完善,否则非常容易构成违法行为。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可以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只有以下七种: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面七种情形,只有第(一)至(三)种可能被企业引用来作为监控员工的合法理由。

其中第(三)项,在企业基于信息安全等法定义务领域,可以被企业引用,作为合法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的依据。因为《网络安全法》(第21条)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8条)都明文规定,网络接入企业、网络运营者有义务采取措施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同时企业为了防范员工下载使用非法、侵权软件,访问非法网站、发布非法信息等,也需要对员工的工作时间操作电脑和网络访问行为进行监控,这样属于履行企业法定义务所必须的监控行为,是存在合法基础的。

那么除第(三)项的法定义务规定的监控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的目的外,其他形式或者目的的监控,比如为了维护企业利益、防范员工跳槽、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都需要员工的书面授权、签署书面合同或者需要按照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来操作。

其中收集、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这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果需要合法制定且对员工发生效力,须同时满足内容合法、民主制定、公示程序三个要件,否则将其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时,将规章制度对员工不发生效力的法律风险,同时违法违规的规章制度,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劳动行政部门的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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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即使有上述法定监控事由或者有书面的制度或授权文件允许企业监控,企业监控的行为也会受到限制。

首先,对于员工使用个人电脑办公的场合,因为个人电脑存在大量员工个人资料,企业的监控行为不能触及员工电脑的个人资料领域,建议员工自定义电脑磁盘分区,并要求将工作与个人资料分区处理,企业监控软件的扫描行为尽量不触及员工个人资料磁盘分区。这样在员工离职或者转岗交接的时候,可以便捷移交工作资料。

其次,企业监控员工操作行为,应当限于工作时间,不能在员工下班后,还持续监控,否则无法证明监控目的的合法性。

再次,即使有员工的书面授权或者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企业的监控行为也不能明显违法,或明显超出企业经营管理目的范畴。比如这次引起争议的监控和预测员工离职倾向的目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国家是保护员工的工作自由选择权的,员工是否要离职完全是员工自由选择的权利,法律上只有在有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一定程度上限制员工的择业权利,但是竞业限制的适用条件和期限都是很苛刻的,只发生在员工离职后不长于2年的期限内,且必须由企业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否则员工还是可以想跳槽去哪就跳槽去哪。

最后,企业监控员工的结果应当谨慎选择处理方式,不能将涉及员工个人隐私、个人敏感信息的监控内容公示。此前发生过国美处罚上班摸鱼员工,公布看视频、听歌APP及流量信息;直接对员工公开“处刑”。这种处理方式的合法性也是值得商榷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2020)的附件B关于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列举里面,是将网页浏览记录、通信记录和内容明确列为“个人敏感个人信息”的,而《个人信息保护法》里面对于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公开是需要个人的“单独同意”的。所以企业没有取得员工对于其上网行为公开的单独同意,是不可以公示、公开的。

三、电脑能被监控吗

当然可以。电脑是完全可以被监控的。

企业都是追求效率的,企业内部电脑资产的管理、员工效率的提升、保护电脑不受病毒入侵、文件防泄密等都是考虑在内的因素。

我们了解到很多企业都希望对员工电脑进行全面控制,避免员工在上班时间登陆非相关网站、玩游戏、看电影等,都会选择一款简单好操作的电脑监控软件。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电脑监控软件可以实现的功能。

1、屏幕监控

屏幕监控是一种通过远程桌面协议(RTP)或其他方式获取用户计算机屏幕信息,从而实现远程监控、桌面控制等功能。

2、文件管控

可以对重要文件进行加密处理,文件在内部可以试用,外发则乱码无法打开。

3、网络安全

通过对网络流量监测,公司软硬件资产的变动进行实时查看,发现违法行为则及时发出报警。

4、防止员工飞单

能对员工聊天工具,比如微信、QQ、企微等进行监控;还有邮箱、屏幕水印、打印水印等进行管控,有效防止员工飞单,对销售端严密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