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云南税务开票系统和云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申请步骤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云南税务开票系统以及云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申请步骤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怎么登录

一、

云南税务开票系统 云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申请步骤

系统登录

登录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进入方式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界面后点击跳出的“新版电子税务局已于11月19日上线,欢迎广大纳税人体验”

悬浮窗口,如下图:

云南税务开票系统 云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申请步骤
进入登录界面,如下图:

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如下图:

进入方式二:直接点击右边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如图所示:

进入登录界面,如下图:

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如下图:

进入方式三:点击常用办税功能---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如图所示:

进入登录界面,如下图:

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如下图:

二、

增值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1、

功能说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就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可以通过本功能提交相关申报表。

2、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3、前置条件:

(1)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属于“一般纳税人”。

(3)

税费种有认定增值税。

4、操作步骤

在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如下图:

然后点击常规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如下图:

点击后,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按照申报步骤进行填写提交报表,如下图: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第15号公告要求,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写《附列资料5》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自所属期2019年4月起,增值税申报表做如下调整: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1.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删除原第3栏“13%税率”。

3.将第4a栏、第4b栏栏次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如下图: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1.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2.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如下图: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9%税率的项目”,如下图: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1.原表格内容增加行次“一、税额抵减情况”。

2.表格增加行次“二、加计抵减情况”,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8行“合计”。

3.表格“二、加计抵减情况”列次增加“序号”、“加计抵减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期末余额”,并设置相应的计算公式,具体见表式,如下图: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表格“二、加计抵减情况”填写“本期发生额”时,系统会跳出提示窗口,如下图:

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点击确定,系统自动跳转到“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填写界面,如下图:

据实填写后,点击提交,如下图: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也可以在申报前,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中进行填写,如下图:

点击“综合信息报告”,进入后在左侧选择“资格信息报告”,在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类型报告中,点击试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在线办理”按钮,进入声明填写界面,如下图:

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声明填写界面,如下图:

据实填写后,点击“提交”,如下图:

按顺序提交完报表,对提交的报表确认无误后,可点击“全申报”,系统提示结果,如下图:

对于已签约税银库三方协议的纳税人,系统将自动发起扣款,如需约定扣款日期,请使用预约功能,同时确保账户内拥有足够的余额,以避免产生滞纳金,尚未签约三方协议的纳税人,请及时到税务大厅开票缴款。零申报的纳税人,无需点击“预约”

云南电子税务局网上开票流程

云南电子税务局网上开票的流程如下:

1、登录云南国家税务网上开票平台;

2、进入网上开票平台后,点击“发票开具”模块;

3、点击“发票开具”模块后,再点击“电子发票开具”进入电子发票开具界面;

4、在菜单页面点击“录入”进行发票录入;

5、在弹出的页面输入发票信息,完成电子发票的开具。

云南电子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是由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的部门。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云南电子税务局怎么录入商品

1、首先打开云南电子税务局网站,登录到开票系统的主界面,进入商品编码管理界面,点击“增加”按钮,弹出商品编码添加界面,提示增加成功,点击确认按钮。

2、其次录入的商品的编码信息添加到编码库中,选择好税收分类编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率或者征收率,规则型号,计量单位,单价选择性填写。

3、最后点击保存按钮,对商品信息进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