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维护道口交通秩序,防止道口事故,保障铁路、道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以及“人行过道”和“平过道”。第三条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要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规定,维护道口交通秩序。第二章道口的安全设施第四条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分为:
(一)道口: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二点五米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二)人行过道: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二点五米以下(城市一般为零点七五至一点五米,乡村一般为零点四至一点二米),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人行过道只准通过行人、自行车(较宽的人行过道可通过人力车),不准畜力车及机动车辆通过。
(三)平过道:系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第五条道口和其他平面交叉安全设施的设置。
(一)在道口处的道路上设有铁路道口标志和护桩。铁路道口标志(见图1)设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不少于二十米处的道路右侧(特殊情况除外),护桩设在道口附近(路堑内及城市市区可不设),在铁路上距道口五百至一千米处设有火车司机鸣笛标(站内不设)。根据需要还可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五米处的道路右侧设置道口信号机;未设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可在安设道口信号机的位置设置停车(止步)让行标志(见图2)。有人看守道口还要设置带有标志(标志为红色圆牌、有条件的地方夜间可按设红灯)的栏杆(或栏门)。已安设道口信号机或停车(止步)让行标志的道口,取消过去设置的“危险道口、停车了望、安全通过”、“小心火车”、“一停(慢)、二看、三通过”等宣传牌。
(二)在人行过道及平过道不设铁路道口标志和道口护桩,在人行过道可按需要设置“人行过道”、“小心火车”、“禁止畜力车、机动车辆通行”等宣传牌及防止车辆通过的路障。第六条道口技术条件必须符合铁路与道路双方现行的技术标准,对尚不符合标准的道口设备,有关单位应安排计划尽快改造、完善并搞好维修、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道口路面的改造、维修和管理,铁路产权单位负责道口上铁路两股钢轨之间及钢轨以外二米以内的铺面部分;道路产权单位负责道口铺面以外的道路部分。
(二)道口信号、护桩、栏杆(栏门)、火车司机鸣笛标由铁路产权单位负责设置、维修和管理。
(三)铁路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属于道路交通标志,是道路的附属设备,铁路产权单位可代为设置、维修;由地方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交通管理部门不能负责时,由其交受益单位或乡村政府负责管理),铁路部门予以协助。第七条铁路部门要按照先干线后支线、先繁忙线路后一段线路的原则,努力增设道口信号及自动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的设备。一旦该设备被损坏时,损坏者应立即报告该设备的设置、维修单位或管理单位,并承担损失费用。当发现道口、人行过道的设备有人为缺损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互相配合共同查处,由损坏者(或其单位)赔偿损失,并对所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三章道口的设置原则第九条铁路与道路相交,应优先考虑设置立体交叉,努力减少道口的数量。在有地形条件的地方要多修小型、简易立交。铁路、交通、城乡建设各部门必须互相配合促进道口逐步改为立体交叉的建设;地方政府在拆迁、征地、封路施工等方面应积极协助。设置立交时所需投资,按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第十条新建铁路的道口密度,在人口稠密地区,以两公里以内不超过一处为宜;在人口较稀疏地区,道口还应适当减少。
铁路车站内原则上不设道口。
在城市内,应结合城市规划综合考虑铁路与道路的交叉设施。第十一条对现有道口必须进行整顿。
(一)凡未经合法手续设置的不合理道口、按协议需拆除的道口以及危及铁路与道路交通安全的道口,应一律拆除。
(二)在一公里内或一个村庄(屯)有多处道口以及同一条道路在铁路同一个区间(两个车站之间)穿越两次及以上的道口,原则上只许保留一处。
暂时或短期内不能拆除的需订出规划,限期拆除。
(三)逐步取消站内道口。
道口整顿工作,由铁路部门(或路外铁路产权单位)会同当地政府或使用单位商定后即可实施(城市道口的整顿,由铁路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配合进行)。道口移设及拆除的费用由铁路部门(或路外铁路产权单位)承担。道路的改移费用由地方有关部门承担。整顿道口时,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采取改移道路、利用铁路桥涵通行、修建立交以及将道口改为人行过道等各种措施,尽量满足城乡居民通行的实际需要。
二、铁路道口标志是什么
铁路道口标志是主要分有人看守和无人看守。
黄底黑框的三角形,中间是栅栏,提示司机前方是正常使用的铁路道口,有工作人员看守。
黄底黑框的三角形,中间是小火车。提示司机前方是正常使用的铁路道口,且无人看守。
在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凡路面上没有标画“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时,应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识下设斜杠符号。斜杠符号共有三块,一道斜杠的标识设在距铁路道口50米的位置,二道、三道斜杠标识分别设在距铁路道口100米和150米的位置。
通过铁路时注意,铁路道口要一次通过,不得在火车通过的区域内变速、制动、停车。铁路道口内行驶时,应注意选择平坦的地点,尤其注意轨道道钉等突出物,以免造成较大颠簸或损伤轮胎。在铁路道口等待放行时,应靠右侧依次尾随前车停放,不得并列停放或争先抢行,以免造成交通阻塞。
尾随前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前车驶出道口大于一个车位的距离后,才能驶入道口。防止前车因交通阻塞或其他原因停车,造成后车无法驶离铁路道口。遇车辆较多、铁路道口拥挤时,要注意观察道口对面是否有足够的停车空位。如果没有空位,切不可穿越道口,以免将车停在道口之内。
铁路道口放行时,车辆、非机动车、行人相互干扰,秩序混乱,容易造成事故,应提高*惕,谨慎慢行,避免发生碰擦事故等。始终要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三、铁路道口和铁道路口的区别是什么
铁路道口和铁道路口是一个意思,没有区别。
铁路道口指的是道路与铁路平面相交处,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三角形,黄底黑边,中间是个火车头在冒烟的标志无人看守的铁道路口三角形,黄底黑边,中间是个人的标志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道口信号机、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过道口是应服从道口工作人员指挥,栏木机栏杆放下时不可强行跨越。过无人道口时应注意道口信号灯,并查看道口两侧是否有火车,确认安全时方可通过。
通过铁道路口的一般步骤:
1、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服从铁路管理人员的指挥。
3、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循“一停二慢三通过”的原则,确认安全。如果路口两边有物体挡住视线,看不清两边有无火车驶近时,则应下车察看,不得贸然通过,更不准与火车抢行。
4、遇有道口拦杆(拦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闪亮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靠道路右侧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的5米以外处。
正确做法:
1、车辆在铁路道口停车等待时,要拉紧制动,以防车辆发生溜滑,与后面的车辆碰撞。
2、注意凸出路面的道叉、枕木,以防损伤轮胎。握紧方向盘,防止轮胎越过轨道时方向盘发生转动而击伤手臂,如果汽车一旦在铁路上熄火,必须立即设法把车移离铁路。
3、在火车即将来临的紧急情况下,可将变速档挂入一档或倒档,抬起离合器,启动点火开关,用起动机直接将车驶离铁路。
4、火车通过时,应立即做好发动汽车和起步的准备,一旦放行,应立即起步,以免阻塞交通。穿越铁路时,必须一气通过,不得在火车通过区变速、制动、停车。
注意:实在没法移动车辆的情况下,要迎着火车驶来的方向晃动红色衣物等,以告知火车司机紧急制动,避免发生重大事故。